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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病人住院指南
1、社保病人入院后须通过社保局认可,住院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方能按规定报销。(注:认可方法:带上入院证、磁卡、单位介绍信及时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手续送到医院收费科,市社保病员可由我院医保科代办。另:外伤病员还应具备由单位签章的伤情经过证明。)
2、按社保规定,下列费用由医院直接向病人收取:起跑线(退休500在职600),比例自付( 退休10%,在职20%);“三特”(指超100元检查、治疗、乙类药品、部分特殊医用材料及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20%);全自付(超基本医疗的床位费、材料费、治疗费、自费药等);超过封顶线3万元的全部费用。
3、办理了社保手续的病人,出院时凭磁卡在我院社保微机结算,基本医疗报销部分由我院垫资报销,自付部分与医院现金结算。不与医院结算者,医疗磁卡将一直被冻结,今后不能再享受门诊及住院社保医疗。
4、单位欠缴保费的社保病员,在社保局办理手续后与医院全部现金结付,出院后请将费用资料保管好(出院证、用药清单、“三特”审批单、费用明细单、发票),待单位缴纳保费后,可到社保局医保科补报基本医疗费用。
5、需转诊的社保病人,由专科医师填写转诊审批单,主任签字后到医保科审批,再回单位盖章后到社保局登记备案,方可按规定报销外地医疗费用。
6、院的外地(各县、市外)社保病人与我院为全部现金支付,入院后请主动向科室讲明参保身份,以便为你准备回当地报销的费用资料,如:用药清单、“三特”审批单、费用明细资料、出院证明。
工伤保险病人住院指南
因工受伤的住院病人,个人或单位先与医院全部现金结算。入院后请及时到劳保局医保科领填“职工伤残性质认定表”,并请主动向科室讲明受伤原因(工伤),以便为你准备费用报销资料,如:用药清单、“三特”审批单、费用明细单等。出院后由单位将全部费用资料及劳保局的职工工伤性质认定书送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按规定报销你的工伤医疗费用。(注:1.涪城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住院仍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入院时需办理社保手续。 2.工伤保险费用报销仅限于工伤病情相关的医疗费用。)
商业医疗保险病人须知
参加人寿、平安等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的病人(含幼儿、学生保险),入院后请你及时向参保公司报案,住院中你需要保管好审批单、大型检查如CT、MRI报告复印单,出院结帐时除发票外还需拿走你的费用明细单,再凭出院证将填好的保险公司的索赔申请表(在保险公司或学校领填)到我院门诊四楼医保科审核盖章,然后将索赔申请表、出院证、发票、费用明细单、用药清单、大型检查报告单一同送往你的参保公司,申请住院医疗费用赔付。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物价厅、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2]11号)的规定,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有:
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门诊诊疗费、远程诊疗费、导医服务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预约)医疗服务费、查房费、自请特别护士费、上门服务费、出院随访费、母子系统全程服务等特需医疗服务费、病历工本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单。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整容、矫形、糖尿病决策支付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各种预测、各种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3、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细胞刀、正电子发射段层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助听器、拐杖、轮椅、药枕、药垫等器具。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除肾脏、心脏瓣膜瓣、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镶牙、洁牙等诊疗项目。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和超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5、其他: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开会、进修、讲学、考察、洽谈、探亲、旅行期间在境外发生的诊疗项目。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者,经医疗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确认住院治疗终结成立,从鉴定确认的第二天起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及一切费用;挂名住院和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病人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及其一切费用。健康疗养和未经批准的康复疗养发生的医疗费。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